法律问答

请问老师:我2011年2月在县城买了一处还未完工的所谓期房,签合同时我已预交5万元,全款为33万元,2012年8月31日交房。合同内注明在2011年5月10日前交清全部房款。关于违约责任一条是这样说的:如果卖方推迟交房每推迟一天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四赔尝给买方,如果买方推迟交完房款每天按所欠房款的万分之四赔尝给卖方。大约在2011年三月份,开发商要求换正式合同,换过后,5月份我按时交完所有房款,开发商又给换了一次合同。此时的合同内违约赔款标准已由万分之四变成了万分之一,但此时买方已交完所有房款,所以买方不可能发生违约事件了。但是由天当时没发现这处改动,就签了字,现在开发商延期交房,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还能按之前合同的万分之四赔尝吗?

2018-12-20 11:5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碰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购买的房屋已经到了交房日期却还没有开始建盖,开发商违约情形已经非常明显,购房者完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退房”。同时,购房者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补足。根据《合同法》第九干四条的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商品房购销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交房的流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检查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检查入住房屋是否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提出,重新核对。  
    (三)核实面积误差。如有疑问及时提出,要求开发商给予解答。确认房屋面积的总价,多退少补。  
    (四)检查房屋质量,如有问题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对于主体结构应在入住时向开发商提出,情况严重的应要求开发商处理完毕后再入住;非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共同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承诺维修期限。  
    (五)对应配备的设施验收清点,逐项检验水、电、暖、气等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状况,如有破损和短缺的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确认更换的时间。  
    (六)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要如何退房?
    1、先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然后,由业主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2、业主先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然后,业主再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
    3、业主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开发商将首付款、已还按揭款及利息、其它费用返还给业主,业主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本息也委托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延期,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那么,期房购买合同怎么签订,  购买期房怎样才能避免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要标明所购商品房实际面积  有这样一个案例,刘先生与某房产商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入住时,刘先生实测房屋面积只有111平方米,相差9个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500元计算,刘先生多付了22500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确定,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明确界定,以免日后麻烦。  
    二、合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这是指墙面材料、颜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辅设用料、卫浴设备、电线的铺设等。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会有很多口头承诺,只有这些口头承诺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现,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则没在合同里出现的承诺,在消费者接收入住时发现没有兑现也会因无凭据而不能再加追究。  
    三、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现在,一般房产开发商都会对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有种种承诺,如花园绿地、学校、超市、泳池、球场等,这些都应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以免今后房产商的许诺兑现起来遥遥无期。  
    四、合同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  有些房产商故意不在合同中体现物业管理这一项,往往等购房者入住后,才发现物业管理的不完善及收费的不合理,但是面对已经入住的既成事实,许多购房者也只好交纳高额的管理费。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最好在入住之前的购房合同中应有所约定。  
    五、合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一般房产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预付部分预付款,其余款项将分期支付或等交房时一次付清,从预付款交付之日起购房者都有权知其所购房屋的建设进程,以督促房产商按期交房,因此,购房者可在合同中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式来约束、督促房产商。  
    六、合同中必须标明具体交房日期及房产商若延期交房应有的罚则  房产商会因资金、材料、施工、天气等影响交房日期,购房者因房屋拖延交付入住而导致利益受损,购房者有权要求房产商予以经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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