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半月前因琐事与人争执,后在互欧中(对方后又来一人帮忙,但没证人证明)被人打成轻伤乙级,对方一人伤情鉴定是轻微伤丙级,警方现在在调解,但对方态度不积极,赔偿数额我不能满意。对方扬言说要求重新鉴定伤情,而且身体有病就是到法院也不会坐牢。我如果不和解,走程序的话,会是什么结果,真如对方说的:我拿不到赔偿,对方也不会坐牢吗(例如缓刑等)

暴力伤害
2018-12-20 12:1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实际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总则中又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只有年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致人轻伤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
    (1)如果打人者在打人时已年满16周岁,打人致其轻伤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因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人谅解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打人者打人时年龄不满16周岁,打人致其轻伤的,不按犯罪论处。
    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 被人打成轻伤,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助费、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等等,对方若愿意进行民事损害赔偿,你方对该赔偿数额满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出具刑事谅解书,这对嫌疑人量刑上从轻处罚有好处,不管上述房产是不是嫌疑人的,首要的是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否则,很难要到赔偿款。
    当然了,被告人也会受到刑事重判。
  • 轻伤案件调解好了,还能立案。调解的只是民事赔偿部分,刑事责任还是要追究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人打成轻伤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对方致你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在刑事审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