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某公司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案,要求被告返还按金六千多元,本人一、二审都赢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却查到该公司的所有账户都没有钱,而且注册资金10万元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抽走了,然后前两天本人再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但听说他本人已经把所有的资产都转走了,请问这样被告人是否就可以逃避了责任,没钱还可以让他坐牢吗?

2018-12-20 12:4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是应该给的。
    法院判了,一定要给。如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你可以追加被告或第三人。二审法院根据你的理由,认为确实需要追加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不需要追加的,会根据原有证据进行裁决。 在实际中,二审法院一般不同意追加被告的,再者只要追加进来的被告不同意调解,也就没办法了.不过终审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再审.
  • 被执行人说没钱不等于真的没有钱。以下几点工参考。

    一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此,则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二是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若此,申请人应当协助法院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1、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增加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代价。
    2、配合法院,积极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
    3、申请人应当多关注被执行人的行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三、当事人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法院故意不作为导致迟迟不能履行,则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有恶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