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于07年因病去世,当时我在外地读书也没有见到最后一面,赶回来时爷爷已经驾鹤西去,在世时,因患老年痴呆,走的也很突然,爷爷没有留下什么遗嘱。问题一,根据当时的婚姻法规定遗产应该如何分配?根据现在的新婚姻法规定遗产应如何分配?(注:我奶奶还在世,包括我父亲在内,有4个子女)11年,也就是今年,爷爷的老房子拆迁,一共217平米,作为我的父亲能争取到多少呢?当年爷爷生病时,我的父母对他照顾可以说是尽心尽责,母亲还辞掉工作特地在医院照顾3个多月之久,现在几乎当时没有尽责的小姑也要来争房子,请问合理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当时是我爷爷迎娶我奶奶过门,房子应该是我爷爷的,根据新婚姻法这算我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吗?还是只是属于我爷爷一人,应如何分配。爷爷走后也留下一笔钱,是爷爷和奶奶共同挣的,爷爷走后,作为子女有权利知道这笔钱的具体数额吗?这笔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