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97年集资建房后所分给职工的房产(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现准备出售,但告知集资房不能买卖,根据有关规定要将集资房的性质变为商品房后才可以交易,请问手续应该怎么办理?谢谢!

2018-12-20 13:08: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  集资建房产权的确定  对于职工和单位参与集资建房的,分两种情况:  1)如果职工办理入社手续后,并且职工个人按照建造费用集资且单价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规定。  2)对于单位参与住宅合作社建房,单位再以当年的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所建集资建房,那么职工应按照房改售房的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 关于集资房能买卖问题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如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 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 由于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因此,买卖二手集资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有:  
    1、契税:成交价格的
    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由买方交纳。  
    2、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如果房产已经满5年的,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3、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
    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
    5.5%的标准交纳;  
    4、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者,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该价款由卖方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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