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结婚有一年了,当初是闪婚,基本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结婚后,她奶奶和我妈妈相继去世,我觉得我对她只有感激之情,不存在任何爱情可言,其后,我们因为没有共同语言,她不主动关心我家人之类的事情吵了很多次架。年初意外怀孕,因为考虑到我们的生活才刚起步,既没积蓄,也没房子,连户口都还没统一,我当时劝她拿掉,她哭着非要把她生下来,还说就算捡破烂也要养活孩子,我当时不知道为什么那样优柔寡断,就没要求离婚,家人也不愿意再见她,我对她也很冷淡,她也知道,怀孕四个月的时候,她犹豫要不要孩子,可是她妈妈叫她留下,而且还说,我们不养她妈妈养,其实当时挺感动的。后来,我出轨了,实在是因为不能和一个没有共同语言的人生活一辈子,会有多痛苦,每天都板着一张脸,没有任何表情,我觉得简直快疯了。连床事都是敷衍了事。有时感觉都自己出现早泄了。后来,我和另一个女孩儿在一起了,但她不干涉我婚姻。我现在提出离婚,孩子以后她不养我养,如果她养,我愿意每月给付抚养费,她不同意,最近因为这件事,整得没有一点心情工作,身体也不好了,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啊?

离婚
2018-12-20 14:3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