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 关于财产纠纷的问题——我母亲一共姐弟四人,有三个亲弟弟。姥爷去世后留下平房一套,但是未具体过户到某一个子女身上。20年前因为一些原因姐弟四人签署了一张协议,协议内容将该处平房处置权归产权人的大儿子所有(签署协议后由于其他三人有所反悔,四人未到天津市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产权证一直在大儿子手中)。今年该片区拆迁,而大儿子为了谋取更多利益,迟迟不交出产权证,而其他三人又都想享有继承权,因此我母亲将其他三人告上法庭。

2018-12-20 14:5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继承变更后的产权人依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实际房产权利人。

    2、法无禁止规定,实际房产权利人即可自由处置自己产权

    3、是否可以抵押贷款,取决于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的制度规定安

    4、如果无法还贷,构成违约,房产权利处置依据《合同法》《抵押法》处理

    5、如果 抵押房产产权变更,涉及税费征收的,依据《税收法》等规定执行
  •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哥哥的遗产,排除留有遗嘱,弟弟没有继承权,应当让哥哥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你好:第一,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份红利属于遗产范畴,其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你父亲出资购买的,系你父亲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那么该房产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分割,应当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你你奶奶所有,剩下一半的由你奶奶及你奶奶的子女依法分割。你父亲早于你爷爷去世的话,那么你享有代为继承权,只能继承你父亲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
    第三,你奶奶所享有的该房产份额系你奶奶的婚前个人财产。
    由于你奶奶再婚,按照法律规定,将来一方不在时,另一方都有继承一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建议还是立份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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