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与老公结婚13年了,育有一女一子,大的12岁,小的才2岁。可是最近我才知道老公与一女子有个私生子,3岁左右。当我知道这件事后我快要崩溃了!老公不同意离婚,他希望保持我们现在的婚姻,但要对那个孩子负责。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我也知道孩子是无辜的!在大人的错误里最可怜,最受伤害的就是孩子,可是这将是我内心永远抹不去的阴影,我想问我能告那个女的妨害他人家庭吗?还有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已形成婚姻事实?构成重婚罪?我该怎么办呀???!!肯请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好吗?!谢谢

离婚
2018-12-20 15:5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显著区别。   
    2、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因此,对于您提问的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这一问题,在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两人同居多长时间算事实婚姻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关于重婚罪举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
  • 只要当事人没有在已婚身份前提,再次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是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其规定有:   
    (1)从产生事实婚姻的时间上进行限制。根据该《意见》第1条、第2条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以前如果事实婚姻双方在起诉时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86年3月15日以后事实婚姻双方如同居时均符合法定条件,也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否则都认为是非法同居。   
    (2)该《意见》第4条规定,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结束了以前将事实上复婚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历史,进一步缩小了事实婚姻关系的范围。   
    (3)规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后期限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