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9年的时候通过亲戚购买了他盖的一幢房子里的一间半门面房,亲戚是当时开发商的朋友,所以开发商让他盖一幢楼,他和人合伙盖了这幢楼,当时因为准备和亲戚合作一个项目,他当时没钱,所以我们就提出让他卖间门面房给我们,当时亲戚说最多一个多月就能办到产权证,让我们先把钱给他,他来帮我们办理和开发商之间的一切事务,负责把证给办好送到我们手上,最后是钱给他了,门面房他给了几把钥匙,合作的项目最后他也不提了。

出于亲戚之间的信任,我们把钱给亲戚了,而他呢,在拿到钱后只提供了一份开发商打印定金的收据,收据上面写的是把几间房子都定下来了,用我们家付的买房钱把另外几间门面也定下来,让我们帮他这个忙,说是害怕开发商把他那几间给卖了(委托开发商销售的门面房好卖),说是产权证之类的尽快帮我们办好。

当时的钱给的银行本票和现金,全都交给亲戚了,付过钱后到现在两年多快三年了,因为一直没租出去,所以也没急着要证,了解到的情况是开发商一时也办不到产权证。

可是最近问了周边的其他买门面房的(同一幢楼的),他们是直接在开发商那里购买的,这些人都因为办不到产权证与开发商到街道,由街道开具了产权证明了(这是不是就是小产权证呢?),而我家因为是亲戚办理的,到现在也没拿到任何产权证明,联系了亲戚有十多天了,一直是电话说在办理,到他家也说不在家找不到人,电话要不是关机,要不就是打了没几句说在找人在办就挂机,十多天一直在回避着我们,始终不与我们见面正式谈这事。这几天整个是关机不理了,说是电话坏了。

这份定房子的收据是我们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办好的,在这之后我们与亲戚私下又补签了一份买卖协议,只写明买卖这几间门面房中的一间半,钱款已经付清,只等着他办理产权手续。

我想知道的是,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打官司要求开发商补办产权证明,因为只是和亲戚签了买卖协议,开发商只是开具一份收据,说明我定下了几间门面支付了几十万元的定金,其他的与开发商没有协议。街道相关人员说这幢房子有建设税没交,当时买房子时候亲戚可是说什么费用全交全了,不久钱,这下好了,街道说是有税不交,不给办产权证明,很奇怪呀,为什么同一幢楼里,另外的人家办到了产权证明?

想再问一下,这种官司我要找律师办理的话能胜诉吗?(取得产权证明为主,房子现在正在出租中),大概打这个官司要花多少钱?如果不能办理到产权证明,我能够获得什么样的赔偿,毕竟这几年房价上涨了很多,亲戚居然说要原价回收,真是气人。

2018-12-20 16:15: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准备的文件(所有准备的文件必须是A4幅面的)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输产权通知单、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购房发票复印件  北京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每家必须派一人去开发商客服处领取,有可能客服要求购房人本人去取,所以要与客服据理力争。  同时可向客服索取样表,如果不给一定拿到,否则可能填错还要重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表上有两个地方即填写购房人名处要盖章,必须使用签合同时所用的章。  
    2.递交上述文件给开发商客服部  如果合同上的面积与签合同的面积不符,还要与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  
    3.等候通知去房管局,客服可能要攒几户去一次,通常是每周三去房管局。去时注意事项如下:  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亲自去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居住证原件  人名章(必须与签合同时所用章一致)  
    4.以上是我们需要准备的东西,开发商还要向房管局提供戡查表、补充协议,与上述材料同时给房管局。之后房管局给每户一张单子,注明何时再去(无章无签名)。  
    5.按规定日期后某天去房管局,要带单子和购房人身份证。交各项费用:  印花税:5元  契税:房款的
    1.5%  
    6.最后一步:领证。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
    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 关于房屋产权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该携带的文件及费用具体如下: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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