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在没有与债权人约定是个人债务时属于什么债务,这个债我该还么?

2018-12-20 17:46: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是赌债的话不用证明。 一.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 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故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 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如下:
    1、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应提供与债权人的借据,并且证明其举债所带来的利益由夫妻共享。
    2、另一方,辩称不知情该债务的,应提供反驳证据,即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且明知道债务由夫妻一方来承担。 对于以上可疑夫妻债务处理,可以通知债权人亲自出庭作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债务 不承认,并且根据已有证据难以查明事实的,可告知债权人另案起诉。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
  • 夫妻财产约定书范本,适用于一方拥有公司股份,因为家族的原因或其他考虑,不希望婚姻登记后,另一方介入公司事务或与公司资产发生关系,而以书面约定的形式,明确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的所有权归属,以避免婚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葛。本范本只强调一方公司股权问题,至于婚后其他财产并未明确约定,只提及依婚姻法规定处理。
    毕竟是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准备的法律文书,应把握尺寸和语气,应以能够让另一方能够自觉接受为宜。该分清楚的要分清楚,不该分清楚的还是原则一些好,这是起草这类文书应当注意的。
    敬请律师同仁提出意见,以期完善,方便类似业务的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应当提交的材料:  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  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以上是离婚债务夫妻双方如何划分的解答
  • 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在离婚诉讼接近期间,实务中经常接触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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