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双方打架斗殴,对方先动手拿椅子击打我方,我方拦挡,对方眼角受伤,后报警,我方被拘留5天。对方没有被拘留,此事以为已作了解但两个月以后,对方上法院起诉要我方赔偿医疗费用5000元,我方现已接到法院传票,请问我方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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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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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先动手的人当然是承担主要责任。至于怎么样的归责,或者是责任的分配,要看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看谁该承担多少。但如果是先动手的人受伤严重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这时候,被伤害方先动手打人是其过错,法院对打人者量刑时会考虑该情节对打人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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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诉讼法规定,
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这时选择性的。随你选择。但是
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除非该约定不明确或者违法无效。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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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项目范围=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③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
重复检查(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应予排除。
④治疗费:指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⑤住院费: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住院应只限于重伤或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⑥其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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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