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伙开公司,后来因为经营理念不同散伙了,闹得很不愉快。当时出资的时候,钱全部是我拿的,答应分给她们一定数额的股份,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在工商那边的表格上写了出资比例,找代办公司办的,现在她们走了,代办公司帮我拟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我出钱收回她们手里的股份(等于白给),她们拿了钱签了字还特别恨我,代办公司拿了股权转让协议去工商局,工商局的人说必须要当事人现场确认,她们不配合,程序不能完成,现在我怎么办?
????如果把这个公司关闭,重新注册一个公司,听说公司倒闭法人三年不能再开公司?请解答得详细一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