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我与一个人发生债务纠纷,经过法院执行,2009年三月份下了判决书,判被告还我十一万元整,因他有钱一直不还我钱,几个月以后我搜集了被告有钱不还的证据,并通过公安部门逮捕了被告,后来经过法院调解,被告还了我四万元,他老婆签了担保书,说在一年半之内还完剩下的欠款,如果到期不还法院对他的房子做任何处理他都没用任何意见,可是两年过去了她还是不还钱,2011年11月底法院对被告的房子进行了评估拍卖,2012年4月15号,房子已经卖了,钱已经到达法院账户,可是现在法院又压着钱不给我,理由是,被告老婆坐在房子里不走,闹着不让买房子的人住进去,所以就不给我钱,法院的人说,现在他们也没用办法,怕出事······我想问一下,是真的没用办法了吗?她这样一闹,欠我的钱就不用还了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8-12-20 19:00: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可在起诉时申请房产保全。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处理。如果胜诉,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债务人不存在无力偿还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支持的强制执行申请的。
  • 公司欠款不还,可以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避免财产损失。但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是保全有范围限制,只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二是保全措施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且在保全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是对特殊的财产有特殊的保全规定,
    四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协助义务,主要指对债务公司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采取保全时,其他单位应协助限制债务公司支取,不得随意清偿。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所以,作为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人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及其它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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