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在天猫购买的电子设备,质量存在问题。当时商品快递是快递员放到公司前台的,未曾与他通电话或短信告知,朋友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帮他代收,直到下班后同事拿给给才知道原来货物已经到了,收到货物后初看快递外包装完好。回家打开快递,手机盒有一层塑封膜,拆开塑封膜的时候发现手机有明显被使用过的痕迹,并且HOME键松动,手机右侧摸起来有明显被磕碰的感觉。然而我朋友并没有激活该设备,随后便于卖家售后联系,达成退货退款意向。

第二天上午9点多将货物寄出,下午4点多左右商家旺旺发过来截图信息所设备已经被激活,真是活见鬼了。当货物到达卖家指定地点后卖家说该产品不是他家的,商品拒收。

后续淘宝客服介入,说这边证据不足,淘宝客服介入的人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将退款界面关闭,并打款给商家,这其中并没有与他联系和告知关闭原因)。得知淘宝客服打款给商家后第一时间和客服联系,然而说他授权别人代收,风险自动转到他,意思就是要让自己为这场交易买单。他不满意客服的处理,故申请运用消费者维权处理(向工商部门和消协投诉举报)。消协今天给了反馈让走法律程序,这个该怎么走?商家在上海虹口区。

消费者维权
2018-12-20 19:3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者维权投诉要找哪些部门呢  消费者被侵权之后往往需要寻找部门进行投诉维权。很多人都不知道要找哪些部门。找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消费者投诉部门知识。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  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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