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亲生父亲遗产继承权归谁的问题。

二十一年前,亲生父亲英年早逝,没留下遗嘱,当时我已经两岁了,而妹妹还没出生。后来妹妹出生后,母亲一个人劳累过度生病··爷爷奶奶拿着爸爸留下给我们的4000元安家费不给妈妈,被迫无奈··妈妈托病改嫁。法院就把我判给了亲生爸爸,妹妹判给了养父家(也就是和妈妈一起生活)。而那四千的安家费则平分给妹妹和我。爷爷一家则拿了我的2000元抚养费以及要养育我到十八岁为止,在抚养期间没尽义务(连我吃穿都没管过,有时候一天就一餐或者衣服几个星期才换一次)···妈妈看不下去了,就在我三岁这样把我也带到养父家抚养。一养就养到了至今21年。养父一家不仅把我送读了大学而且给我吃住,在刚读书的时候由于需要户口证明,妈妈就把我户口写到了养父家。去年亲生的爷爷去世了。

目前亲生爸爸的亲兄弟也就我大伯一家,把属于我爸爸那一份的田地和房屋卖了不少,而且我没得过亲生大伯一家以及爷爷那边的分文资助更别说他们卖了爸爸名义下的财产了。

我户口是养父家那边的,21年前法院判决我是亲生爸爸的。我和妹妹还有妈妈是否还有继承权,我该怎么做?

2018-12-20 21:4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