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起诉书

原告:###,男,汉族,##年3月##日生,身份证号为#######。####教师,住#####环城路110号丝绸大厦##号。电话:1389645####。

被告:###,女,苗族,##年3月##日生,身份证号为#######。现自营####名特平价超市,住址同上。电话:1364826####。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房产归被告,原告协助被告办理房产过户,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房产后续按揭款由被告承担。

3、被告所经营#名特平价超市归被告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由被告承担。

4、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扶养费。

5、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平均承担。

  事实和理由:

婚姻状况。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6月经人介绍后认识,于2007年3月1日结婚并于2008年3月17日在##县民政局登记领证,婚后于2008年8月31日生育一儿子,取名###。

离婚理由。(1)双方缺乏信任,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因此对外造谣,中伤原告和他人,并险些因此与他人发生打架事件,使原告心灵和自尊受到极大伤害。(2)被告性格固执有洁癖,做事啰嗦没有主次,常花大量时间做卫生,而原告个性较强,性格急躁,因此双方常常因性格不合而为琐事发生争吵打架。(3)被告仅小学文化,双方无共同语言。特别是当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常开口谩骂原告及原告母亲和家人,并导致打架,原告实在难以忍受。(4)被告无知太传统无远见,双方在很多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总是说风凉话,泼冷水,无法做到同心协力。(5)双方互不关心体贴,也不能包容、体谅、理解对方。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及上述诸多原因,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破裂。故特诉诸法院,诉请如下:

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婚后共同的房产归被告所有,原告协助被告办理房产过户,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房产后续按揭款由被告承担。

3、被告所经营#名特平价超市归被告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41200元(大写四万一千二百元整)由被告承担。

4、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扶养费。

5、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平均承担。

财产状况:

财产清单:###房产一套时价191000元(大小一十九万一千元),小超市一个估价60000元(大写六万元)。

负债情况:欠被告大姐##3000元(大写三千元),二姐##26000元(大写二万六千元),邮政小额贷款25200元(大写二万五千二百元),合计54200元(大写五万四千二百元)。

应收帐款:被告兄弟原借款13000元(大写一万三千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签字) ?????????????????????????

?2012年#月##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按揭还贷记录、邮政小额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的复印件。

离婚
2018-12-20 21:52: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均有还款义务。《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你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关于离婚,为你提供如下建议: 第一,离婚的方式。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先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建议你向律师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关于财产分割的,建议你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也包括对方有过错,比如你描述的,对方有家暴,如报警记录回执、医院诊断证明等。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