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事请问。我家是新建小区,南北阳台是开发商用铝合金封包的,等我装修快完工时,杭州上个月的大雨中,南北阳台多处渗水,我在阳台上铺了地板和贴了墙纸,渗水造成我家损失较大,多处返工。我找到物业,物业让开发商来维修漏水。用玻璃胶打了一圈了事,再次下雨,又漏,再找,再打玻璃胶,还是不行,当时天气预报后天有暴雨,我再去交涉,物业说天晴再修,我没办法了,只好请人来安装雨棚,安装好以后,还是有漏水的点,又去交涉,又来打玻璃胶,还是不行,我只好自己请人来看,总算修好了。谁知物业上门来找我,物业以我和他签订的装修协议为由,要我拆除雨棚,不拆的话,他要强拆。我的想法是,拆了雨棚再次漏水(很有可能)怎么办?我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物业也不能保证谁来承担责任,我也不要他们维修和赔偿。

2018-12-20 22:49: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针对装修纠纷,国家制定了有关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 首先要看物业的责任在于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
    如果物业按照规定安排的安保人员巡视;进出小区的非住户都有登记;主要路段和单元门处都有摄像监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了资料保存。
    物业做到这些,那么就可以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做不到上述工作,那么可以视为物业管理工作有瑕疵,物业服务环节中有管理责任和失职行为。但即使物业有管理责任,也不能因此就要求物业承担业主家中被盗的全部责任。
  • 补偿协议书

    甲方: XXX小区 88单元 88室

    乙方: 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X 小区 88单元 88室业户,曾因房屋质量问题得到过开发商进 行的一次性赔偿,赔偿费用已作为支付该户物业管理费使用。

    2011年,区域内因客观情况导致该户地下室泡水,部分财产受 到损失, 因当年物业管理费属赔偿支付, 未按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进 行操作赠送家财险, 所受损失业户自行承担, 该户业主认为不合情理, 不能接受并要求给予赔偿。

    在与该业户进行过 2次沟通后,客服中心将具体情况反馈至公 司,从关怀客户角度出发, 公司考虑到业户受到了实际损失,经过再 三斟酌,决定为其减免 1年物业管理费,作为一次性补偿,共计:人 民币 4542 元(大写:肆仟伍佰肆拾贰元) 。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识, 就之前存有涉及责任和赔偿等遗留 问题的相关事项, 今后双方均不得再提及和追究, 现一次性了结完毕。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关于房屋损坏赔偿的问题。房屋损坏多数是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是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由于出租房地产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赔偿。出租人能够证明承租人对造成损害结果也有过错的,应由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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