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09年八月份正式上班,10年8月离职,原单位是人事代理,原单位一直没提转正定级的事情,现在工作单位需要这个程序,我该找原单位办理还是人才市场?我现在档案已经迁出人才市场了,据说人事处说我档案还是毕业在校的样子,毕业以后的工作经历根本没有,现在去办?还能办吗?怎么办?要是不给办理,我应该怎么办?

2018-12-20 23:3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带着身份证去原籍地的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填写好申请后,人才市场会给你开具调档函和人才流动审批表;n带着身份证、调档函和人才流动审批表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迁出手续,就业指导中心会将你的档案通过机要的方式寄送到原籍地人才市场,同时会给你开具同意迁出的证明;n等到档案邮寄到原籍地就业指导中心之后,你拿着身份证和就业指导中心开给你的证明,去原籍地人才市场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即可;不必非要本人办理,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他人协助办理。
  •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试用期三个月过了如果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的,视为已经转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