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1年7月29日工作?属于暑期工我是学生?当时签订了合同应该是9月1日到期?但是由于个人原因学校开学?于8月29合同终止、??但是开始的时候合同一式三份但是我手里没有。?合同解除后?公司说25号发工资?所以就是9月25号发放??但是、?十月分中旬左右才发了200多。?期间与公司多次联系??开始是说?我的姓名与银行账号不符?过了好久才发的280元、?过后?我一直问公司剩下的一千多什么时候发公司一直在推脱。?知道现在?12月21号??公司还没有发放剩余工资。?负责这面市场的经历现在直接不接电话?我该怎么办?

2018-12-21 00:0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公司仍不发工资,不履行相关义务,你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所以只要有劳动就要有报酬。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的,应当认为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可以向工厂讨薪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只要个人能够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单、工资条或发放记录等),即可以证明个人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那么,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了劳动争议

    由于劳动争议有自发生争议起60日内仲裁的时效规定,如果讨要时公司拒不支付,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规定。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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