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在幼儿园传染了手足口病,初期是老师在晨检的时候发现的,然后去医院就诊,过后确诊了是手足口病,在医院掉了两天水没见起色,然后转院儿童医院,去了当天就急救,然后二天后救治无效死亡。请问我是不是有权向幼儿园要求赔偿?平时我女儿体质就差,我也不带她去什么公共场所,她也不接触什么人,所以我认为我女儿是在幼儿园感染到的,因为先前也有过一例,女儿的离去对我们打击太大了,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所以我请求你们的帮助。

----------------------------------------问题补充:--------------------------------------------------

保健老师在晨检时发现我女儿可能感染了手足口病?建议我去就医,到了医院过后,我跟医生说我女儿可能感染了手足口病,医生检查过后说我女儿只是普通的发热,于是就给我女儿挂了吊水,下午掉好了就回家了,第二天医生还是给挂了吊水,但还不见好转,然后医生发现我女儿有明显的手足口迹象,要求我转院,当天下午我带着女儿去了儿童医学中心,一到那里医生要求隔离,并放在重症监护室,然后告诉我叫我回家等消息,我女儿脾气很倔,离开我就哭个不停,我以为到了那个医院医生会照顾好的,我一狠心就回家了,当天晚上我就忐忑不安,一夜没睡着,第二天医院打电话来说我女儿不行了,我一下就摊了,等我赶到医院的时候,护士告诉我医生正在抢救,直到临近中午的时候,医生叫我们进去,告诉我们这可能是最后一面了,尽管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有了心跳,但医生告诉我们,我女儿已经没有什么生命的体征了,只能靠机械来维持生命,我不甘心,我想会有奇迹出现的,在观察了一天过后,我彻底的失望了,她终于离我们而去。在医院结账的时候,我发现在我们进入重症病房至第二天抢救前的那段时间里,医生只为她打了两针葡萄糖、心跳监测、和所谓的特别护理,我感到很气愤,短短两天的时间里的两万多的医疗费中只有两瓶葡萄糖是针对的药以外,其它都是急救产生的费用。我希望你们能给我详细的解答??如果我要起诉,我该起诉谁?我如何要求赔偿?可以赔偿多少?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21 04:4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动物伤人主人怎么担责?根据《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