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15岁,读初二,家里爸爸妈妈,还有亲人就是我姑父,姑妈,姐姐,姐夫,爷爷奶奶。我们都住在一个小区,我爸爸是再婚的,本来跟前妻生下了我哥哥,然后前妻抛弃了他,我哥哥就跟了我爷爷奶奶,我爸再跟我妈生下了我。现在爷爷快不行了,天天都是我姑父姑妈在照顾,我哥哥天天跟他女朋友在一起,医院都不去,而且那女的又不好看,但哥哥坚持要跟她结婚,爷爷奶奶还商量着帮哥哥弄婚礼,还准备把一套房子给他,姑妈就觉得,她帮爷爷打理了那么久,为什么她分不到(我姑妈是我爷爷的女儿)我爸爸还撒手不管这件事,我哥哥那个女朋友就是想要套房子,然后住进来欺负我奶奶,再把房产证登上她的名字。我爸爸医院是去的,但是转一圈就走。我爷爷奶奶怎么可以把遗产给我哥哥呢?他关心过二位老人吗?年夜饭也没回来吃,这时候到底该怎么办,姑父的意思说我还小,未满18岁,没权利在法律上教训他们,这房子和遗产到底该给谁?这些都是我的亲人们,姐姐还说(我姑妈的女儿)从小给他压岁钱,这次连新年好都没说过,更别说给姐姐小孩压岁钱了。我真的不想他们这样,房子和遗产,到底属于谁???

2018-12-21 07:27: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
    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享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由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死者收入减损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义务人支付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遗产,应由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享有。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整栋房产证叫大证、大产权房。小区套房房产证叫小证、小产权房。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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