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早在2009.11.12交了30000元定金以团购价购买我县某小区的商品房,有收据一张盖有章,内容如下

??????????????????????????收据

团购XX号

今收到???某某

?交来????购买某某小区楼房预约定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

(优惠房价叁仟元整)??¥30000

????????????????????????????????????2009.11.12

2010.2.4挑了一套16号楼2楼128平米的约定价格1728元/平方,也签了一份协议交了定金10000元,有收据一张,如下

?????????????????????????收据

今收到???某某

交来????购房订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2010.2.4????????????????????

可是后来大概一个多月后我接到通知我定的房卖给别人了,不卖给我了,我很气愤,但也没办法,多次找开放商协商,一直没有合适房源,2010.5.28.在无奈下同意调为7号楼2楼142.89平方一户,将原协议交给开放商又写了一份协议如下;

??????????????????????????某某商住楼认购书

出售方: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电话;0391—XXXXX

认购方;(乙方)姓名:XX????????身份证;410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现住址????????????????????

经过双方协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认购以下商住房,商住房地点及名称;XXX商住楼7号楼西单元弍层西户,建筑面积142.89平方米

二、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付款,该商住楼抵扣完——号金卡及优惠后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弍拾肆万叁仟玖佰壹拾叁元整。

1、 一次性付清????2、分期付款???3、银行按揭

三、乙方所购的商住房,当日需交定金壹万元整(不交定金的所选房屋无效),签订正式合同时此定金转为购房款。

四、乙方在签订《某某商住楼认购书》——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付款(总价的30%);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按——折计算)如逾期交付,视本协议作废,定金不予以退还。

五、本认购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后,本认购书自动作废。

甲方;盖了个章是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乙方;XXX

代表人;???????????????????????????????代表人;

2010.5.28???????????????????????????????2010.5.28

同时叫我交首付款有收据一张,购房款34000元等于我总共交了74000元

当时告诉我7号楼可能交房稍晚,大概在当年年底,我问没有签合同为什么要交首付款,对方那表示房子盖成晚价格不会再涨了我表示可以理解,

我有一段这段谈话的简短录音。

这两天通知我签合同,我今天才有空也就是2011.8.6.去了以后被告知房价涨为1875元/平方,也就是每平方多了150.开发商说是政府文件加了保温层多了150元/平方,也就是说我需要多掏两万一左右。我想问问以什么理由拒绝多交的费用,他们收的合法么,我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首次买房不懂合同

附;——的地方是没填,对方不让填,开发商收走那张协议和我手里这张格式一样。

2018-12-21 07:5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定金的数额是要看合同的约定的,不是开发商说多少就多少。 预交的钱到底是定金还是预付款要看合同中是怎么表述的,在没有合同情况下,无法确定其性质。 按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是不能与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如果开发商现在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起诉到法院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收取。
  • 归纳问题解答如下:
    1、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正的合同条款是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和变更的。在本案当中,你可以选择以显失公正为由主张撤销或变更该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实现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是能够得到支持的。赔偿损失原则上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能够预见到的实际损失是交付的购房款在返还之前的利息。
  • 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简单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而“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定金:《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芜湖乐居了解,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
    (2)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5)当迟延交房发生后,购房人在一年之内都没有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视为其放弃解除权的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