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12月6日,甲方与乙方签定门面租赁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承租期内,乙方有转租转让的权利,甲方有事先知情权",租期一年,2008年5月16日,乙方将门面转让给第三方,收取转让费3万5(其中含3000元租金),并简单承诺保证第三方能续签合同,否则退还转让费.门面到期后,甲方与第三方续签合同,但甲方提出要修改转让权为"承租期内,乙方有转租转让的权利,甲方有事先知情同意权"遭到第三方拒绝,合同没签成,甲方要收回门面但又不肯赔偿第三方转让费等损失,同样遭到第三方拒绝,甲方遂将乙方和第三方告上法庭,要求收回门面并赔偿损失.我是第三方,这官司我能赢吗,?我是想安心的做生意,我将如何避免自己的损失?请各位法学高人指教,非常感谢!

2018-12-21 08:34: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关于承租人转租房屋到期后如何收回租房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门面转让:就是租房的个体户,由于种种原因做不下去,所以要转让的,有的带货,有的不带货。所以会贵一些。
    2.空门面转让:就是租房的个体户主,租房东的房子还没到期货源已处理干净,但是想要转租出手,向租房的客户索要转让费,价钱多少都在双方合适的情况下而定,但没标准。小到几千元,大到几万元。
    3.门面出租:就是房东本人,对外出租自己的门面房。但是房屋出租价,是根据地点和大小而定的,价格是所在地的所有门面房基本统一的。但是有个别生意的会高些,比如饭店网吧。
    4.价格特点;当然个别的是房子大,或地点站繁华的优势,还有是否有装潢或有办公家具等,当然会不一样很可能高一些的。希望这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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