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在以前的经营当中我购买过税率较低的增值税发票,在税局进行正常的抵扣进行销售,以此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可我现在已经将公司依法注销了,自己也不从事这个生意了。如果以后对方公司或个人告我,我还会负相关的法律负责吗?公司是合乎投资性质。谢谢。

公司税务
2018-12-21 08: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增值税发票的流程:
    1、如果本月没有报税,需要报税以后才可以去国税局购买。
    2、如果没有报税,需要报完税在开票系统中抄税,清卡之后才可以去国税局购买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带着上次购买发票的最后一张发票的记账联,发票购领手册,金税盘,公章即可去国税局购买发票了。
  •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 现在税务是“以票控税”的方式管理增值税的,这里的“票”就是指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又有很多种类,如商业销售发票、工业类发票;冠名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等,按照分类标准的不同,普通发票会有很多种叫法。现在专用发票全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每月申报期内企业申报前将上月开具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抄税,现在普通发票大多数区域也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这样抄税就将企业上月销售开票情况全部纳入金税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所有抄税数据最终汇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库,由他们做最终的比对。
      如果不开票,尤其是专用发票,你们可能得到的“好处”:
      隐匿收入。就是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可以不入帐,从而达到减少销项税额,少交增值税税款的目的。这种情况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查实,会被定为偷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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