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理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拟派总监参加了现场开标会,该项目中标后,**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成立了项目监理部,监理部人员除总监以外(总监只是名义上的,不安排到场),其他全部变理更,人员素质明显差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总监在公司按排下仅参与上级来人检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该项目完工后,竣工前审计,发现现场监理人员的工程量签证与实际不符(按施工图计量,实际没按图施工),造成严重后果,该事件已在司法机关立案。请问总监根本不知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018-12-21 09:0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程中标。投标人接到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既为中标,也称得标。中标意味着投标人已经取得了招标内涵的工程项目的承建权。工程招投标中提高中标率的方法:
    1,信息收集。
    工程招标那么多,竞争又激烈,企业需要大量的招标信息,分析自身条件进行投标,企业应该指定有关人员具体负责招标信息收集。
    2,外围协调。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外围协训人员须做好与往来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树立单位良好的对外形象
    3,投标报价编制工作。投标报价编制人员在接到投标工作任务后,首先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有关报价格式的要求和评标办法,然后有针对性地复核招标图纸工程量。
    4,投标文件的最终审核校对工作。当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编写和审核汇总后,投标小组业务负责人应该参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审核校对。
  •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各利益主体对审计要求的多样性  建设单位要求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尽量降低工程造价,突出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施工单位要求利益的最大化;行业监管部门则要求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等。由于各部门对建设工程审计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不尽相同,导致审计的结论、审计的风险也不同。因此,各利益主体最终往往都将焦点问题都集中到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身上,这就产生了最突出而无法控制的风险。  
    (二)内部审计职能的扩展  过去人们对内部审计职能的理解是监督与评价,而内部审计经过发展,对建设工程审计不仅是从建设资金投人、使用、效果几个方面静态地评价、出具审计意见,而且对建设工程实施项目管理也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在监督中,不仅是从造价和资金使用上,同时对建设工程的一切活动和建设过程中主要领导者的经济责任、项目的绩效情况等实施跟踪审计。审计内容随着审计职能的扩大也随之增大,因此审计人员对建设工程审计的风险也相应增大。  
    (三)审计环境的影响  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审计包括工程技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建设管理审计等多项内容,涉及企业的众多部门。从外部环境看,现代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参与建设工程的相关部门,受利润最大化驱动,不可避免存在着信息失实、错误甚至舞弊行为,增大了审计风险。同时,建设单位内的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审计制度遵守的程度、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都会对建设工程审计风险产生影响。  
    (四)审计人员的因素  工程审计工作体现了较强的技术经济综合性特征,因而从事工程审计的人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之外,还应具有深厚的工程技术知识,否则无法保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等技术性工作的审计。但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审计人员不了解工程结构和施工要求,无法完成与施工技术内容有关的审计工作,致使工程审计难以达到应有的质量要求,增强了潜在的审计风险。此外,审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职业道德,对工程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状况相当重要,也会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审计质量。
  •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  (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  
    (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  
    (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 中标人的责任: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
    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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