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患者)无意中摔倒,被120急救送往兴隆县人民医院治疗,当时诊断结果为气胸。主治大夫给予胸部做手术,开口,插入管子的处理,住院治疗。手术后,主治大夫3日没有上班,这段时间患者一直处于病痛中,不见康复。3日后,主治大夫上班诊治发现当初手术植入的管子弯曲,没有发挥作用,再次给患者做手术,重新在胸部开口植入管子。再进一步诊断发现肺部有阴影,怀疑是肺癌,建议患者转院诊治。

????患者被送往承德市附属医院诊断,随带兴隆县人民医院的X光片,附属医院大夫确定患者并无肺癌,肺部因植管失误造成粘连。后患者被送回兴隆县人民医院治疗,再次手术,第三次胸部开口,植入管子。

????请教针对这种情况,医院是否负有责任,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21 09:0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是否需要护理,患者摔倒原因、以及与医院签订的护理协议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医院违反协议或者没有尽看护义务导致患者摔伤,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或者实际损害医疗来确定。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认医院有无责任。
    因为医院拖地导致地板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因为医院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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