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10月7日十几个联防队员持铁警棍在农贸市场正中午光天化日之下大肆群殴我老公一人近半个小时,不让群众报警,大声呵斥群众不让围观,致使我老公多处软组织挫伤,手机因报警当场打坏,人仅有的四肢就被他们打骨折三肢,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还有甚者,他们把人三肢打骨折后有三个人把他按倒在地,他们中的另一人又强行抢走我们的私家车钥匙后迅速开跑。现在公安已介入,首犯2011年12月27日被刑拘留现仍羁押在五家渠看守所,主要从犯四人刑事拘留29天后取保候审,案卷已交检察院,很快就要交到法院了,请问首犯最多能判几年?从犯能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8-12-21 09:14: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仍然是有可能被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最后仍然会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果不构成犯罪,则会因撤销刑事立案而不会被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注意这些问题:   首先,在不同的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不同。
    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监督部门(原监所科)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因此,针对不同阶段,辩护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对应相应的审查主体。   其次,辩护律师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要从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有无新的证据变化,包括定罪证据、量刑证据两方面的证据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有无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再次,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要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率。
  • 轻伤案件,原告具有非常大的选择权,因为,这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性质,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所以,只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再提出取保候审,公、检、法三机关一般情况下都会同意,除非该嫌疑人有前科,或者经常违法,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便会影响刑事诉讼,或者打击被害人的情况下,是不会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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