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原来是北京一国家级出版社的外聘员工,在该社西安分部工作,我自2007年4月入职,2010年12月31日离职,在此期间单位一直未缴纳养老保险.当时在办离职手续时说能补缴,但是办完离职手续后又说我已离职,不能补缴了.在这半年里,我们做了多次交涉,都说没有办法补缴,让我在新的单位工作时,将养老保险收据拿到出版社报销,问题是我新的单位给我直接交了,单据无法报销.就这个问题交涉很久,现向您咨询!望答复!!!
??补充:单位当时让我签了一份资料,资料里说让我在本地缴纳(由于我是广东户口,西安无法交纳,故未交纳,当时也向社里说过,他们让我自己想办法),如无交纳,后果自负!签约时间是06年7月的日期,那时我还没有在该社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