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农村居民,2007年自己买房搬迁至本县还是属于农村户口,老家的土地证和房产宅基证都是我的名下,没有任何过户,但是我们全家户口已经全部迁出至买房处,请问一下,我老家的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以及房产权还是归我所有吗???谢谢

2018-12-21 10:0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购买房屋必须要求具备户口上的有关规定,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结婚后想要购买房屋,只需要满足法律要去的购房手续即可,不要求双方户口必须在一起或者其他有关户口的行管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房屋赠予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予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应。
    但是,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合同法》规定,赠与,在没有交接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协议是有条件的,如果赠与过户后,受赠方违反赠与协议,赠与人可以收回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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