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权利主体的区别,署名权的权利主体是作者,姓名权的权利主体是
自然人;
2、保护期限的区别,姓名权的保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
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