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2012年7月乘坐单位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25天,交警大队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说的是我朋友无责任,我朋友的同事(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公司已申报工伤认定,公司的车有交保险,现在我朋友还在家中休养,主要受伤的部位是腮部,缝了二十多针呢,脸上有很明显的伤疤。我朋友是宁波市户口。我朋友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最好详细些,谢谢

2018-12-21 13:0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怎样?
    一、职工发生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工伤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