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s还为该借款人担保三笔个人借款,全部是一人担保:
①2011年12月,借d10000元,借款人失踪后,s按每月2000元还款,现已还清;
②2012年4月,借e30000元,借款人失踪后,s从亲戚借款分两次还清;
③2012年3月,借f30000元,f于2012年6月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s同意于2013年2月归还,但一直没有能力还款,2013年4月15日执行庭送来执行通知书,5月1日,执行庭冻结s工资卡,后经与借款人协调,在执行庭写了一份保证书:同意于9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欠款,若无法还清,法庭可扣除全部工资用于还款。工资卡解封。
3、借款人2011年借s30000元,于2012年5月打了欠条。
4、s情况:工资2000元/月,妻子2500元/月,父母是农民,有一子出生7个月。
2011年3月借亲戚6万元用于交房子首付款(总计12万),2012年11月买房贷款25万元,15年,每月还款1800元。
失踪借款人情况:已于2012年5月离婚,1岁的孩子归对方,房产证是其父的名字,无法确定是否有其他财产。
问:1、现在第一笔信用社贷款是否会冻结我的工资卡,我怎么做能够免除担保责任?
2、借f的钱还可以延期还,或者按每月1000元还款么?
3、s代还的40000元,以及该失踪借款人借s的30000元钱是否能够追回,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