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打工?引身体适应不了里面的环境??所以申请辞职??但是经理不批?我也就辞工不干了??但是他们扣了我一个月工资??现在请问一下能要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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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
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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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强行走人,公司不批,工资还能拿到。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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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工被扣工资的问题,以试用期为例,员工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
限。
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通知,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安排工
作交接,按出勤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只能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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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
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
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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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