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陈某要结婚了,我想知道,婚后我的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我自己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2018-07-18 20:0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的情况要分成二部分,即该房屋的婚前支付部分为男友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还贷并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出资,即使不出资,由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后,就视同为该部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了,如果双方另行约定,由一方出资还贷,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讲也是可以的,这种约定写成书面形式,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如还有不明这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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