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有兄弟姐妹6个,父母去世后有一处房产,我们办了共有产权,现在马上要拆迁,我们都不要房子,会获得一笔赔偿款,在拆迁登记时登记了我们配偶的资料(有两个兄弟没有配偶),在赔偿款分配时,我们的配偶有没有?按法律规定应该怎样分配呢?适用哪些法律法规条款呢?

2018-12-21 14:23: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继承人到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 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综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   住房房产证的登记人是父母,那么住房产权权益就是父母合法所有。
      小夫妻离婚时是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住房和财产。
      该住房拆迁所得安置补偿也是父母合法所有,和小夫妻无关。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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