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3日,我和同事上午去的东方悉尼港,晚上才回来。当时吃的东西都没问题,中午饭吃完朋友有点闹肚子,我也没在意。等第二天早上我也开始觉得不舒服,最后严重到上吐下泻,接着去了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肠炎。在医院打吊针呆了一天。给我的朋友打电话,结果她也是到单位临时请假去了医院。现在再联系东方悉尼港,对方却说自己食物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有去他们那里消费的小票,上面写明了具体时间,上午9点一直晚上8点。当天只在那里吃过东西。同时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现在商家不给任何赔偿,我们打算起诉商家。目前除了消费凭证和医院开具的证明就没别的了,我们希望当天有类似情况发生的消费者与我们联系,一起举报不良商家。请问我们还能通过什么途径找到当天类似的消费者?请大家帮帮忙,谢谢各位!
消费者维权
2018-12-21 14:39: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