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已经设立抵押的房屋如果转让,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办理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不同意转让该房屋,那么买方无法获得有买方名字的房产证。
所以你所说的业主唯一补偿只是可以拿到有买方名字的房产证是不可能存在的。你所说的买方拿到房产证可能是指拿到有卖方名字的房产证,只要房产证上没有买方的名字,那么买方就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
那么我们就以买方拿到带有卖方名字的房产证对你提的问题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