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1,我可以拒绝接受新的工作岗位安排并提出辞职吗?2,如果自动辞职,还能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吗?象我这样的情况,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3,如果公司拖延至我劳动合同期满不再与我续约,我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不知道我现在是赶快自动辞职好还是等公司将我辞退?一旦拖延至劳动合同期满,而公司又不与我续约的话,我是否更被动?很纠结...求助...

2018-12-21 16:0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 关于社会保险,被公司辞退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
    注: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 职工被辞退,也就是解除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到辞退(解除合同当月为止),从解除合同的次月开始,自己缴费,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每年工作年限发给一个月工资,没有其他赔偿。
  • 劳动合同到期续订的流程如下: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

    3、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

    4、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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