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0年养父母从亲生父母那领的我???当时养父母没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任何手续?????没有出生证??没有领养手续????没有亲生父母的任何联系方式?????苦口上不上去?该怎么办

2018-12-21 16:0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办理领养证后就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没有出生证需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1996年和1996年以后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必须到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其他医院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   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办理领养手续。  由收养人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会同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申请收养手续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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