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曾律师您好,我于3月底在鼓楼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5月30日,推迟一天违约金是房款的万分之五,推迟15天以上是总房款的20%。

????但是房东前两天通知我们他们买的房子要6月底才能拿房,收拾一下要7月中旬才能交房,因为我们现在是租房子住,房子5月底也要到期了,我们与房东协商,他坚持不按合同执行。

????另合同约定预付款的时间是4月10日打到房产局资金托管中心,由于4月1日南京开始网签的,中介送件一周后房产局通知网签系统未调试好,要求重新送件,为了5月1日前能把户口落下来我还花了一千元办的加急,最后预付款是4月16日打给资金托管中心的,房东认为我们违约在先,可是我们觉得这不是我们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应该不属于我们的责任。

????我们想走法律程序,但是一方面中介说就是走法律程序,合同条款也不会得到执行;另一方面房东恐吓我们如果走法律程序,他将找几个社会流氓来骚扰我们的生活。

????曾律师您认为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8-12-21 16:0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
    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 一、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购买二手房,合同交房约定时间到期,卖方未交房算违约。买卖房屋协议就是买卖合同的一种,是通过中介签的协议,中介有连带责任,协议里面注明了交房和时间及违约后的责任包括解除合同等内容的话,按协议的约定如果违反了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相应的赔偿。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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