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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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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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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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