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交付了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都交了,商品房合同在交房的时候签的,现在大半了按揭还没有办下来。问过开发商一直说在办了!如果一年、两年都办不下来,怎么办?会有什么大的风险吗?这种情况房屋装修合适吗

2018-12-21 17:1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买商品房开发商违约不交房的处理:
    1.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2.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一)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 契税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利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应纳税额为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
      契税应该如何缴纳呢?《条例》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执行的税率标准是: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别墅和度假村以外的其他非空置商品住房,以套为单位,凡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2001年9月10日执行,在此之前已纳契税的,不再退税。  而此前的政策规定,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房屋总价款的4%交纳契税。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购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契税降低了。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的纳税时间为,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即在2001年9月10日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前政策执行;在2001年9月10日(含该日)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现在政策执行。
      在商品房买卖中,不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标准交纳契税,由房产管理部门代收。纳税人未交纳契税、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 物业收取的费用主要是根据你所在小区所定的服务标准结合管理(服务)成本测算得出来的(计算方式有两种:酬金制或包干制),提供的服务需求越高,收取标准越高。政策依据的还是你所在城市物价部门的指导价格来确定,一般来说在指导价标准上下浮动20%之内。
    你如果觉得过高可以要求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给你进行解答,咨询清楚物业主要的服务内容。如服务达不到要求你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由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企业降低收费标准或限期整改,也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房产部门)投诉,如物业确实达不到要求,也可以邀集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但需要50%以上业主通过)。

  •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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