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大四这一年在外实习,实习前跟公司签了一份实习协议,里面有一条说:实习结束,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则要退还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补助及相关费用,现在实习期快结束了,我不想在那干了,等实习期结束我走的话是不是要给公司赔钱?

2018-12-21 17:1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于法无据,不是劳动法律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属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离职,不用担心会记录档案(档案还在学校)。如果需要,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 对于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有如下的分析:
    1、实习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你可以收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登记表、出勤记录等能够证明你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证据。
    2、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凭借上述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但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相关的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1.是否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如果认定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后果如何要看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约定,从法律上讲,变更工作城市,如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则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变更岗位也一样。
    2.如公司变更工作城市可以归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公司搬迁,本人不愿意去并且可以接受解除劳动合同,n+1可以。
    3.当时《劳动合同法》未出台,没有强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