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急用钱然后在网上看到个“上海搜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我加了QQ好友跟他说我现在急用钱需要两万他说我可以贷款的,然后以QQ的形式向我发送一份合同叫我签好以后拍照发给他,我发给他了他说要我向他们公司的关联账户里转账2000元整投保激活,如果我不转给他他们可以视我违约,要起诉我,然后我转了2000元整给他,他说可以了,后来半个小时以后他发了个文件给我,说我不经常使用银行卡,银行卡流水偏低无法放款给我,要我打6000元整到他们关联账户里,说是看看我有没有还款能力,说这是银行方面要求的,如果我不遵守他们可以视我为违约,直接起诉我,我是不是被骗了,我跟他们这个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我该怎么办?

2018-12-21 17:2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特点
    1、原告较固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商业银行。
    2、案件集中性批次数量巨大。信用卡案件中,原告同时起诉100名被告以上的情况较普遍。
    3、起诉原因主要集中在持卡人经多次催收仍不归还透支款项。
    4、审理周期偏长。该类案件因被告人下落不明裁判文书大多需公告送达,案件审理周期是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的1倍以上,一般需4个月左右。
    5、调解难度较大。由于被告大多下落不明,且要承担复利等衍生债务,法院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6、被告以年轻人为透支消费主力军。信用卡案件中80后、90后年轻人透支消费占相当大的比重,且年轻人“卡付卡”现象突出,用一张信用卡的钱还另一张信用卡的债。
    7、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情形隐藏其中。由于信息泄露,拾得、冒领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少部分信用卡纠纷,兼涉嫌信用卡诈骗。
    8、执行难度大。信用卡纠纷案件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很低,大部分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法院依职权难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加之发卡银行也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致使案件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债务人是应该归还出借人的借款的,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提供借条或者欠条,再拿汇款单录音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如果有担保人并且在担保期,担保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尽快持借条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需要提醒的是,应该尽快起诉,千万别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日期之次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从开始主张对方还款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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