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朋友的车被甲某撞坏,甲说赔钱,我家小孩陪朋友去对甲家中取赔款时,甲纠集一些人打我家小孩他们。我家小孩没有动手打人,却被甲方砍断右手。冲突后甲方也有人受伤,就报告给当地派出所。甲方被鉴定说是重伤,当地派出所以故意伤害最将我家小孩及朋友都逮捕了,现在已经关押3个月了。我家请的律师要求做伤情鉴定,当地派出所百般阻挠,就是不让做。我家向市局申诉后,当地派出所所长给我家发短信威胁说,要将我家小孩关押的更久,同时要以包庇罪逮捕我家人。我家小孩未动手就被甲方砍断右手,这样能算我家小孩故意伤害罪吗?如果判刑会判多久?当地派出所所长是否有权力将我家小孩无限期关押?这种情况下,我家该如何维护小孩的合法权力?因为很担心,请不要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之类的话,作为回答,谢谢。

2018-12-21 18:0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减刑是宣判判刑后在监狱表现较好,减少刑期,投案自首法院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或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也可以从轻处罚,其他还有认罪态度较好、初犯、有悔罪表现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 故意伤害单独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等;而在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诉讼时,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当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自愿赔偿的,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规定: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是双方友好协商的法律基础。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 文件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解释了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内涵。但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则法院不予禁止。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判刑,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案情复杂,证据不全,检察院可以退两次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一来一回又增加四个月的时间。
    公安局刑侦科收集好证据后,移交给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收到公诉书5日后,即开始对案件审理核实证据等等工作,然后择日开庭审判,案情不很复杂的,一般三个月内判决。
    如果致人重伤,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伤残的,判决还要更重。
  •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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