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6个月了,丈夫对我非常不好,我不想和他过下去了,想离婚,请问我可以引用什么法律?

离婚
2018-07-18 20:5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不管是去民政还是法院起诉,都需要双方到场的,如果一方不去,都办理不了的。所以一方不去肯定就不能协议。
    对于起诉,只要是双方都认可的,那么就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争议就要看法院最后的判决了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进行离婚办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