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已生育过三个孩子,离婚后没有跟她,再婚后男方没有生育过孩子,他们还能不能再生小孩呢

离婚
2018-07-18 20:5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如果可以就离婚时的财产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可以通过协议已离婚,不能达成合意,可以打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进行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后,又再婚的,其二婚生育的条件如下:
    1、再婚夫妇双方都不曾有过孩子的。
    可以生育孩子。
    2、再婚夫妇双方有一方不曾有过孩子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都有生育的权利。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生育的能力,当生育方面存在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冷静对待,积极想办法治疗疾病,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生育问题是不可取的。
    法院如果认定夫妻双方虽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的离婚的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因为生育问题感情彻底破裂,应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没有补偿一说,即使原因是生育问题。
    女方不能生育不论是先天还是后天都不存在过错,男方希望自己有后代也不存在过错,因此,因为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并没有所谓的过错方。
    不存在所谓补偿或赔偿。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