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录了口供,按了手印,罚了8000元,是不是行政处罚书不知道,但没拘留,罚款单也是手写的那种,5000元罚款3000元保证金,请问会不会派出所处理合理吗,会留有案底吗?以后能开无违法犯罪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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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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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的,公安机关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会在公安机关内部系统中留下相应的记录,也就是说会有案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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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门的最新要求,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附件1 无犯罪证明 XXX,X(性别)于XXXX年——XXXX年就读于我校XX学院XX专业,身份证号:XXXXXXXX,学号:XXXXXXXX。在校期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现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特此证明!; 附件2 单位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材料 派出所: XXX拟从事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第条款项的规定,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特申请公安机关予以证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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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不可以消除掉的。公安局的犯罪记录就是公安局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侦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留下的相关证据及各种材料,这个记录公安局是不会销毁的。可以查到犯罪记录,不过一般人是不给你查的,只有公安内部才可以查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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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