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9000,公司未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涉及一起交通事故,现需起诉对方。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如何开这个证明?因公司方面没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月薪9000,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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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 ,自 年 月至今年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目前担任 职务,税后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本收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1、 单位全称
2、 单位地址
3、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4、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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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购买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才会给员工发放工资。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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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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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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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