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4年买的婚房,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去开发商哪儿换取发票,现在我们想办房屋产权证,可是开发商以时间太长没有发票为由,不给开具发票,要跟我们要1万元的好处费,我们该怎么办呢?哪个部门管这些事情呢?开发产是否有责任必须给开购房发票呢?领取购房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2018-12-22 05:2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只有具有产权的房屋才能够依法进行租赁,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2、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成熟,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承认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条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须取得房屋合法的权属证明。故有些地方承认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
      
    3、因此,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面对没有产权的房屋,可以通过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询问,落实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或承租。
  • 我国法律中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房屋产权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 由于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不同于动产。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因此,只有将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变更为继承人后,继承人才真正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所以,房地产发生继承时,必须办理转移登记。  房屋继承产权转移登记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所谓房地产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合法房地产享有继承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申办房地产继承权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抚(扶)养的人的证明。该证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公证时,还应向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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